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19-06-12 来源:医政医管处 阅读量: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现就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解决我区医疗机构短缺药品问题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

短缺药品是指正常需求订单下,月供应量低于60%,且影响群众疾病防治需求的药品。2017年,原自治区药招办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短缺药品监测工作方案》(宁药招办发〔2017〕13号),选择22家医疗卫生机构和11家药品配送企业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建立了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定点采购及动态跟踪调整机制。短缺药品监测实行月报告制度,无短缺药品的实行零报告。2018年,又下发了《关于扩大全区公立医院短缺药品监测范围的通知》(宁药招发〔2018〕19号)文件,将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药品配送企业全部纳入短缺药品监测范围,作为我区短缺药品监测哨点。2018年,召开了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扩大)工作会议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第一次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并公布了《短缺药品清单》,包括心血管系统用药等15个类别的49个品规的药品,并就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提出应对措施,切实保障临床用药。

2018年10月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8〕26号),借助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虚拟专用网络建立了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及时登录上传短缺药品信息。2019年1-3月份,各级医疗机构共上报短缺药品信息255条,涉及近200种药品。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经过县、市级处置,上报省级平台信息66条,涉及47种药品。经核对,配送公司有库存的22种,有替代药品的23种,备案采购的2种,短缺药品1种,已通过平台上报国家。

二、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内药品统一配送制度。

(一)建立医疗集团和医联体联合采购机制。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9﹞48号),平罗县、盐池县、永宁县等6个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县组建医疗健康集团,实行人员、资金、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应当允许县域医共体和其他医疗集团,进行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压低药品、耗材、检查检验设备试剂的采购价值。

(二)推行挂网药品备案配送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将我区药品配送企业招标选择改为备案管理,建立挂网(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制度。相关企业在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参加药品统一配送,提升药品耗材的配送到位率。对于以 “两票制”、货源少为借口垄断配送的企业,要严格监督,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建立药品及时挂网机制,对于临床供应不足或配送迟缓的药品,及时挂网采购替代药品,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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